超伟股份: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ST超伟股资讯
2022-04-28 21: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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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832890 证券简称:超伟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徐州超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徐子超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徐州超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
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徐州超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强化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原则和政策

第三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

(一)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七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按股东在公司注册资本
中各自所占的比例分配给各方。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制定和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第八条 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
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情况制订利润分配预
案。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条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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