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0
证券代码:832879 证券简称:开瑞物流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开瑞国际物流(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6年5月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依据利润表中的“管理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进行项目核算,本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中作为会计处理。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
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
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自2016年5月1日起本
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三)变更原因
2016年5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全面推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财政部于
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属于法定变更事项。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7年 4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7年 4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各期已披露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开瑞国际物流(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开瑞国际物流(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开瑞国际物流(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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