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博浪:对外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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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1 18: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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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21

公告编号:2017-061



证券代码:832870 证券简称:ST博浪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重庆博浪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17年7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光玲向重庆



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利社支行借款 1,000,000.00 元,由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珠海江山塑料有限公司为此笔借款提供担保。



(二)是否构成关联担保



陈光玲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构成关联担保。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该担保议案已于2017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因关联董事陈光玲、金锋、陈力娜回避表决,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姓名/名称):陈光玲



被担保人住所:重庆市南岸区东坪一村83-3号



(二)被担保人信用状况(法人机构适用)



公告编号:2017-06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期限: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跟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福利社支行签订“渝三银BZP2017071700000281”号“保证



合同”及“渝三银DYP2017071700000285”号“抵押合同”,担保



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0.00 元,根据合同的规定:“本保证合同



保证期间:自本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若发生主债务展期等情形的,其担保期间的终止日为主债务展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如主债务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本合同下的抵押担保期间为自本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如主债务为分期清偿,则抵押担保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江山塑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跟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利社支行签订“渝三银BZP2017071700000284”号“保证合同”,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000.00元,根据合同的规定:“本合同保证期间:自本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若发生主债务展期等情形的,其担保期间的终止日为主债务展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如主债务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两年止担保方式: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



担保金额:1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告编号:2017-061



(一)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因



因公司借款余额相对较高,向银行申请贷款难度较大,为解决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陈光玲,以个人名义并由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取得借款后借予公司使用。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该对外担保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控股权损害公司及其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项目 金额/元 比例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6,800,000.00 100.00%



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1,800,000.00 26.47%



超过本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0.00 0.00%



其中 资产50%的担保金额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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