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力仪控: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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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2 18: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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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2


公告编号:2022-022

证券代码:832864 证券简称:协力仪控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合肥协力仪表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合肥协力仪表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协力仪表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协力仪表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

公告编号:2022-022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由公司董事兼任。但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未取得全国股转公司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被吊销后未重新取得的;

(五)公司现任监事;

(六)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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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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