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力仪控:董事会制度
XD协力仪资讯
2022-04-22 18: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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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2


证券代码:832864 证券简称:协力仪控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合肥协力仪表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合肥协力仪表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合肥协力仪表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合肥协力仪表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
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公司董事、董事长的提名、选举、任
命和解除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及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公司可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七条 公司因发展需要,经股大会批准,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和评估;

(十七)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超出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董事会可在其职权范围内,将其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其他一位或多位董事或总经理行使,具体权限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第十一条 除股东大会审议决议的交易外,公司发生的交易(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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