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力仪控: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协力仪控资讯
2022-04-22 18: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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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2


证券代码:832864 证券简称:协力仪控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合肥协力仪表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合肥协力仪表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合肥协力仪表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合肥协力仪表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根据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
进行分配。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
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七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八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各期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其期间间隔(是否中期分红)等。


第九条 股东回报规划方案需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听取各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依据公司章程决策程序,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原则上进行年度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十一条 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一)现金股利: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公司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 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3. 未出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

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如当年公司盈利情况很好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经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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