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2
证券代码:832864 证券简称:协力仪控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合肥协力仪表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合肥协力仪表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协力仪表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合肥协力仪表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协力仪表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信息披露负责人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公司监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信息,必须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及时报告、管理和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严守保密义务,并应严格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公司对监管机构、投资者的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工作,公司其他部门负有配合义务。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八条 本制度内幕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或者外部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九)重要股东股权异动
1.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
大变化;
2.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
较大变化;
3.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4.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
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二)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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