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28
公告编号:2018-008
证券代码:832860 证券简称:海龙精密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深圳海龙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海龙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龙精密”或“公司”)
于2018年02月23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对深圳海龙精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 230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事项
当事人:
深圳海龙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前进路东南侧海龙工业区一栋一层、二栋一至三层,法定代表人:张陈松娜。
经查明,海龙精密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7年10月27日,公司股东张家龙所持公司股份8,023,000
股被司法冻结,占总股本比例32.09%,累计被司法冻结股数占总股
公告编号:2018-008
本比例32.09%;公司股东张陈松娜所持公司股份10,560,000股
被司法冻结,占总股本比例42.24%,累计被司法冻结股数占总股本
比例42.24%。2017年12月12日,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股权司法冻
结信息。海龙精密自事实发生之日起未能及时披露以上司法冻结信息。海龙精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 收到的监管措施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信
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海龙精密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公司的说明及整改措施
公司及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公司会按照要求按时提交书面承诺。同时,公司将以此为戒,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合规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认真吸取了本次违规的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公告编号:2018-008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对深圳海龙精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 230 号)。
特此公告。
深圳海龙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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