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4
公告编号:2020-014
证券代码:832847 证券简称:三水能源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山西三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全体董事投票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1.1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山西三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1.3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1.4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公告编号:2020-014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对象、决策权限及审议程序
2.1 被担保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和财务方面正常,不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二)被担保方或第三方以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提供有效的反担保。
2.2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2.3 对于以下对外担保事项,在经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一)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4 董事会有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含其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事项。董事会在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3.1 公司接到被担保方提出的担保申请后,公司总经理应指定有关部门对被担保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公司经理层审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根据有关资料,认真审查申请担保人的情况,对不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3.2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公司担保的数额相对应。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
公告编号:2020-014
转让的财产的,不得为其担保。
第四章 担保合同的签订
4.1 担保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范,合同事项明确。担保合同需由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必要时交由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4.2 公司在接受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时,由公司财务部会同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完善有关法律手续,特别是包括及时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手续。
4.3 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订。
4.4 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的登记与注销。相关合同签订后,经办部门应将合同副本交至公司财务部进行登记管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