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4
公告编号:2020-012
证券代码:832847 证券简称:三水能源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山西三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五条 (十四)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 第三十五条 (十四)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联交易(除本章程已授权董事会审议的关联 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交易事项外); 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
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
的交易(除本章程已授权董事会审议的关联
交易事项外);
第三十六条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第三十六条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 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
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三十七条 第三款 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 第三十七条 第三款 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
的其他关联交易,公司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 外的其他关联交易,公司应当经过股东大会
议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审议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具体按照公
司《关联交易决议制度》规定执行。
公告编号:2020-012
第九十条(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第九十条(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
规定的其他内容。” 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未满的;(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全国股转公司
规定的其他内容。”
无 新增 第一百〇四条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
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除提供担保外);(四)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
以上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且超过 300 万
元。
无 新增 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三款:“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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