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2-12
公告编号:2020-004
证券代码:832847 证券简称:三水能源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山西三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变更律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山西三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请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原聘请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合同到期不再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公司对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在服务期内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法律服务表示由衷的感谢。
二、变更律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律师事务所不属于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因此无需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律师事务所的影响
本次变更系因原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合同到期,公司按正常程序聘用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新任律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0-004
名称: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40000699146192H
负责人:魏海生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 16 号万国城 MOMA16 号
楼 3 层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山西三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山西三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2 月 1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