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30
公告编号:2019-033
证券代码:832847 证券简称:三水能源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山西三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临汾市对汾河沿线百公里进行的最新规划,我公司位于尧都区三淇村的生产基地属于城市绿地,不可用于工业生产。为盘活公司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全部地上建筑物和地面附着物的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尧】国用(2010)第 2654 号)以 21,870,074 元的价格出售。该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40,000 平方米,最终处置价格以成交价为准。
公司已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拟出售资产》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公告编号:2019-033
30%以上。
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193,445,247.61 元,期末
净资产总额为 143,258,915.11 元。公司出售的土地使用权拟成交价格为
21,870,074 元,因此累计交易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资产总额的 50%,累计交易的资产净额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额的 50%,且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
30%。因此本次交易未达到上述资产重组的条件,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出售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回避。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以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土地使用权拟成交价格为 21,870,074 元,小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由董事会进行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自然人
姓名:李延杰
住所:山西省临汾市裕祥花苑 20 号楼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19-033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尧】国用(2010)第 2654 号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三淇村村东,洪淇路西侧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上述拟出售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清晰,无抵押、无担保;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拟出售地产可持续、正常使用。
四、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土地房产定价依据为,参照土地房产所在地区的市场售价,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拟与乙方李延杰签订《工业土地转让合同》,甲方所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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