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22
公告编号:2019-015
证券代码:832847 证券简称:三水能源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山西三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14日9时-11时。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3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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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韦微、刘欣律师。
(七)会议地点
山西三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在2018年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情况。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2018年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同意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向董事会提交《山西三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向董事会提交《山西三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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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报告摘要予以审议。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三水能源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16)、《三水能源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7)。(六)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64,804,065.46元。根据《公司章程》,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为进一步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26,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4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派现10,400,000.00元(含税)。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018)。
(七)审议《关于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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