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23
证券代码:832826 证券简称:东方信息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上海东方磁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月23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高路9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晓东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1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
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5,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上海东方磁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开拓新市场,加强与智能卡行业相关企业的深度合作,扩大公司在智能卡行业的竞争优势,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为了提高资源整合和经营决策效率,促进公司与战略投资方的合作,公司决定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5,5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海东方磁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5,5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姓名:施念清律师、张颖律师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东方信息本次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符合挂牌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规定情形,且已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股东权益的保护采取了适当措施。公司本次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尚待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审查同意。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东方磁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东方磁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磁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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