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22
证券代码:832823 证券简称:柳州电机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柳州佳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5年2月26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江苏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江苏无锡市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无锡百发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发公司”) 2. 法定代表人:张朝丹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郑章俊、江苏锦程律师事务所律
师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柳州佳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力公司”)
2. 法定代表人:王志丰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兰金周、广西万铭律师事务所律
师
(四)基本案情
2011年5月23日,原告(百发公司)为生产柴油发电机组,与被告(佳力公司)签订《工矿产品买卖合同》,购买万铭公司4台JFG5003-4/10500发电机,总价912400元。同年8月,佳力公司向百发公司交付全部货物,后百发公司支付全部货款。百发公司收货后,在合同约定的质量异议期限内、三包期限内没有向佳力公司提出任何质量异议。
2015年2月,百发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佳力公司返还货款912400元,赔偿损失3064316.79元。
2016年8月18日上年9点,本案在无锡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当天庭审结束,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五)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百发公司请求解除合同,判决佳力公司返还货款912400元,赔偿损失3064316.79元。依据是由于佳力公司提供的发电机存在轴电压,导致与发电机配套的柴油机损坏。
(六)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1、佳力公司提供的发电机产品符合双方合同约定,满足国标GB/T15548-2008标准,没有质量问题。
2、与发电机配套的柴油机发生质量问题是由于原告百发公司的发电机组生产技术问题造成的。与原被告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佳力公司不须承担双方合同之外的责任。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原告以买卖合同纠纷(质量问题)提起诉讼,但在诉讼过程中,则以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为由要求被告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江苏省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百发公司申请于
2015年2月26日裁定冻结佳力公司银行存款1,605,528.49元至今。
三、判决、裁定或裁决情况
2016年8月18日上年9点,本案在无锡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当天庭审结束,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四、 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无
五、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原告百发公司提出诉讼要求及鉴定意见书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因此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涉案金额3,976,716.79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32%;法院已冻结本公司银行存款1,605,528.49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78%。但因原告百发公司提出诉讼要求及鉴定意见书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该起诉讼未对公司形成预计负债,预计对公司财务无重大影响。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起诉状、代理词。
(二)诉讼受理通知书。
(三)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等。
(四)其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柳州佳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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