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斯:公司章程
摘牌赛信资讯
2020-03-13 19:02:2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3-13


证券代码:832800 证券简称:赛特斯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赛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根据《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赛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以发起方式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赛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ertusnet Corporation


第四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22 号 18 幢,邮编:
210023。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0,502,242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信息化核心技术、应用与平台解决方案提供商。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软件产品研究、设计、开发、制造和相关配套服务;信息系统集成;自产产品销售;通信设备及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网络产品,通信系统与电子设备,光通信产品、机顶盒产品,广播电视设备、无线通信设备、数据通信设备、接入网系统设备、光电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相关元器件、零部件及材料开发、研制、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计算机存储技术研发、服务;智能化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硬件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的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增发新股时,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壹元。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的全部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和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为 4 名自然人和 18 名非自然人。上述股东在赛特斯信
息科技(南京)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3 年 3 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以其拥
有的赛特斯信息科技(南京)有限责任公司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出资,
折合股份【75,00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