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摘牌赛信资讯
2019-12-06 19:18:26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12-06


证券代码:832800 证券简称:赛特斯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赛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赛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实施细则》、《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法规和《赛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专户存储、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
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
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内公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公司各项议事规则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
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除非法律
法规允许或监管机构同意。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

第十条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的
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代表审批后,方可予以付款。总经理应该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应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一条 境外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按照本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
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实施。发行方案己披露拟以确定金额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除外。

第十三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
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基本满足保本要求;

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一般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