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海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摘牌陆股资讯
2020-07-22 17:53:5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7-2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陆海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陆海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山东陆海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山东陆海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核查。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1.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议案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2.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http://www.neeq.com.cn)上对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并按《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题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

3. 2020 年 7 月 21 日,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刘
洪晓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召开方式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本所律师根据截至 2020 年 7 月 2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名册,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行了审查,确认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9 名,持有股份 42,70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1%。

3. 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以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审议了本次会议通知所列以下议案:

1.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19 年财务决算报告》;

4. 《2019 年利润分配方案》;

5. 《2020 年财务预算报告》;

6. 《补充确认 2019 年度关联交易》;

7. 《预计 2020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

8. 《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9. 《关于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
项说明》;

10. 《关于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11.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12.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经核查,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所列上述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现场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推举的计票人、监票人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点票、计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据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