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海股份:监事会制度
摘牌陆股资讯
2020-04-30 18: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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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2799 证券简称:陆海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花旗

山东陆海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陆海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

经营、规范管理,保障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内部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陆海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代表股东大会行使

监督职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并对董事会及其成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公司、股东及职工的利益。

第三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依照国家及当地政

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权,其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资格



第四条 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条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秉公办事。



第六条 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公司的

经营业务,具有与担任监事工作相适应的阅历和经验。





第七条 凡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

司监事;公司董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事。



第三章 监事会成员及职权



第八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两名,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依照章程所规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除履行一般监事的职责外,还应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监事会,并安排会议议程;



(二)列席董事会;



(三)向各监事通报董事会情况;





(四)向股东大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协调监事会内部工作;



(六)检查监事会决议;



(七)收集各方面意见,改进监事会工作。



第十一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成员的报酬由股东大会确定。



第四章 监事义务



第十三条 监事应遵守公司章程,客观公正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及监事不干涉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等日常工作。

监事对外不代表公司。



第十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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