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海股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摘牌陆股资讯
2020-04-30 18: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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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2799 证券简称:陆海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花旗
山东陆海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回购股份,可以下列方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式之一进行: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回要约;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有关主管
内转让或者注销。 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
工。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股份采用公开方式转让的,应当在
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公司股
份采用非公开方式转让的,股东应当自
股份转让后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
存管机构(如有)办理登记过户。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不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得转让。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牌前已发行的股票,自公司股票挂牌后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转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让。发起人在发起人协议中另有约定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的,且该约定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从其约定。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重大事项审议职权: 构,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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