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24
公告编号:2022-023
证券代码:832799 证券简称:ST 陆海股 主办券商:东方投行
山东陆海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陆海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山东陆海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2022】141号),决定内容如下:
“你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司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说明公司、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情况,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应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你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我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5个交易日内向我司提交复核审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审请且不存在影响其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你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12日起复牌,并于2022年4月26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我司对你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陆股”。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应当进入我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
公告编号:2022-023
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或者股东超过200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若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审请,公司股票将自2022年4月26日终止挂牌。
公司将努力做好与股东的解释沟通工作,妥善处理股东诉求并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公司及主办券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联系人:刘洪晓 联系电话:0534-2136008。
主办券商联系人:姜晓华 联系电话:021-23153490。
特此公告。
山东陆海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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