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鹿城银行资讯
2018-05-23 18: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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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23

证券代码:832792 证券简称:鹿城银行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股权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江苏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东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有关事项的意见》、《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要求,现将股权管理相关内容加入《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对照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监管部门批准后生效,最终以监管部门核准的章程为准。



修订对照表如下:



序号 原条款 新条款



1 第一条为维护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 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 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 法》(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



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机构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指导意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江苏



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本章程。 股东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有关事项的意



见》、《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村



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 第十三条本行的经营宗旨:遵照国家 第十三条 本行的经营宗旨:遵照国家法律、



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立足城乡经济、法规和金融政策,立足城乡经济、坚守三农



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不断拓 和小微市场定位,坚持支农支小战略发展方



展经营空间,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 向,持续推进三农金融服务长效机制建设,



不断拓展经营空间,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



3 第二十条本行采取注册资本实缴制, 第二十条本行采取注册资本实缴制,根据



根据资本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和 资本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本



法人股。本行股东必须符合向金融机构 行股东必须符合向村镇银行投资入股的条



投资入股的条件。 件。



4 第三十八条本行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 第三十八条 本行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章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章程;



程;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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