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6
公告编号:2018-015
证券代码:832792 证券简称:鹿城银行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审阅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 公司二〇一七年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
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并综合考虑股东回报与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制
定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人同意《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作为银行的正常经营行为。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不存在优于对非关联同类交易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18-015
2.公司董事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本人同意《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二〇一八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作为银行的日常经营需要,关联方应按照商业原则,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一致。
2.公司董事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本人同意《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二〇一八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鉴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服务8年,现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相关规定,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2.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3.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同意《关于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18-015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签字:
郑垂勇
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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