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6
公告编号:2018-011
证券代码:832792 证券简称:鹿城银行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响应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同时,根据监管部门股权管理相关要求,现将党建工作及股东股权转让等相关要求加入《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对照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监管部门批准后生效,最终以监管部门核准的章程为准。
修订对照表如下:
序号 原条款 新条款
1 第九条 本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
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
向、管大局、保落实。本行建立党的
工作机构,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
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十八条 本行的股份可以依 第二十九条 本行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法转让。 让。持有本行股份的股东应满足监管
部门规定的股东资质要求,股东通过
购买等方式持有本行5%及以上股份的
股东,还须通过本行向银行业监管部
门申报股东资格,对因不符合股东资
格未能获批的股东应按照本行及银行
业监管部门的要求限期转让股权。
公告编号:2018-011
2 第三十二条 本行设立党委。党委设
书记 1名,副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
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
由一人担任,设 1名党委副书记协助
党委书记开展党建工作。同时,按照
规定设立纪委。
3 第三十三条 本行党委根据《中国共
产党章程》等党委法规履行职责。
(一) 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