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鹿城银行资讯
2017-08-24 17: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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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4

证券代码:832792 证券简称:鹿城银行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



条款》、《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对照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监管部门批准后生效,最终以监管部门核准的章程为准。



修订对照表如下:



序号 原条款 新条款



1 第六条 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第六条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922.9万元。 30,813.9万元。



2 第十五条本行的股份采取股票的 第十五条 本行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形式,本行的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式,本行的股票采用记名方式。本行



发行的股份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3 第十六条 本行股份的发行,实 第十六条 本行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 本行同次发行的普通股,每股的



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同次发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的优先股,条款应当相同,每股的发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股 行条件、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相同;



票发行前的在册股东没有股份优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先认购权。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股票发行前的



在册股东没有普通股股份优先认购



权。



本行每次优先股发行完毕之前,



不得再次发行优先股。



4 第二十一条本行股份总额为第二十一条 本行股份总额为



25,922.9万股。 30,813.9 万股。普通股股份总数为



30,813.9万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每股面值1元。优先股股份总数为100



万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00元。(除非特别说明或根据上下文



应另作理解,在本章程中提及“股份”、



“股票”、“股权”及“股东”均指



普通股股份、股票、股权及股东)。



5 第二十四条 本行根据经营和发 第二十四条本行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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