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银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鹿城银行资讯
2017-08-24 17: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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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4

证券代码:832792 证券简称:鹿城银行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范性文件及《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国家公务员及其他中介机构人员;



(六)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进入全国股转公司创新层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人士,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未取得全国股转公司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被吊销后未重新取得的;



(二)最近12个月因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交易违规等行为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合计3次以上的,或者被全国股转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采取了纪律处分措施;



(三)最近12个月因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交易违规等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采取行政处罚,或者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最近12个月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创新层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转让



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办法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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