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4
证券代码:832792 证券简称:鹿城银行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对照表。
修订对照表如下:
序号 原条款 新条款
第六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第六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 会;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
1 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
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第八条……除前款规定的情形 第八条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
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
2 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 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
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或增加新的提案。
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
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第九条 本行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 第九条 本行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二十日前或者临时股东大会召 召开二十日前或者临时股东大会召
开十五日前,以临时公告方式向股
3 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本行在股东 开十五日前,以临时公告方式向股东
大会上不得披露、泄露未公开的重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发出
大信息。 股东大会通知,本行在股东大会上不
得披露、泄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二十五条 ……股东大会作出特 第二十五条 ……股东大会作出特
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4 2/3以上通过。 以上通过。
计算本条所称表决权时,仅计算
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第二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二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一)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资本; 本;
(二)本行的分立、合并、解 (二)审议发行优先股的相关事
散和清算;
宜;
(三)本行章程的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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