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0
证券代码:832792 证券简称:鹿城银行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杨懋劼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
11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平台披露了《昆山鹿城
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6-050)。鉴于本次发行前公司不会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现决定对公告内容予以修订如下:
修订一:
《股票发行方案》原文:
“二、发行计划
(五)董事会决议日至股份认购股权登记日期间预计除权、除息情况;公司挂牌以来的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情况及其对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价格造成的影响
公司预计董事会决议日至股份认购股权登记日期间不会发生转增股本及除权,预计可能会发生分红派息及除息,但公司与认购对象不会因发生上述事项而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挂牌以来未发生转增股本情况。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召
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以公司股本总额
25,922.90万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0.8元(含税),共计分配股
息20,738,320元。2016年4月22日,公司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上述分红派息事项对公司本次发行价格无影响。”
现修订为:
“二、发行计划
(五)董事会决议日至股份认购股权登记日期间预计除权、除息情况;公司挂牌以来的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情况及其对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价格造成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决议日至股份认购股权登记日期间不会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不需要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挂牌以来未发生转增股本情况。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召
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以公司股本总额
25,922.90万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0.8元(含税),共计分配股
息20,738,320元。2016年4月22日,公司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上述分红派息事项对公司本次发行价格无影响。”
修订二:
《股票发行方案》原文:
“五、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33名发行对象
2、签订时间:2016年11月
(二)认购方式和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公司本次定向发行的股份全部由认购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2、支付方式: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甲方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公告及指定验资账户支付约定的认购款项。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股份认购协议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四)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非员工股东签署的认购协议附带的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1)本次发行须提交监管部门审批,如监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认定乙方不能作为本次发行的对象,则视同乙方放弃本次认购。
(2)在本次发行认购公告披露前的3个转让日,如乙方非甲方
在册股东,则视同乙方放弃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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