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9
公告编号:2024-048
证券代码:832792 证券简称:鹿城银行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关联方收到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行政处
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4 年 11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1 月 26 日
作出主体: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合计罚款人民币 760,000.00 元,并对公司给予警告)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郑三高 其他(时任风险合规部总经理) 关联自然人
李杏 其他(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关联自然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存在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要求进行备案、为预算类单位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行为。其中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要求进行备案以及为预算类单位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行
公告编号:2024-048
为不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以及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时任风险合规部总经理郑三高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李杏存在未按规定采取必要管理和技术措施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存在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要求进行备案、为预算类单位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行为。其中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要求进行备案以及为预算类单位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行为不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以及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时任风险合规部总经理郑三高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李杏存在未按规定采取必要管理和技术措施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
公告编号:2024-048
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71.5 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郑三高处罚款 3.5 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李杏处罚款 1 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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