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6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关于
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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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8 月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关于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接受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昆山鹿城村镇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
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根据 2024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集。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以公告形式刊登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和《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公告》。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 10:00 在昆山鹿城村镇银行总行
会议室(昆山市玉山镇前进西路 1899 号 1 号房)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懋劼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8 月 13 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
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
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要求。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相关事宜书面通知各位股东,并予以公告。本次临时
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议案等与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一致。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为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召集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397,636,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75.7839%。本所律师认
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除上述股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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