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3-30
公告编号:2016-015
证券代码:832791 证券简称:普思生物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成都普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普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都普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
章程第七十五条:
修改前:“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修改后:“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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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租赁;
(五)担保;
(六)提供资金(包括贷款或股权投资);
(七)代理;
(八)赠与;
(九)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许可协议;
(十二)债务重组;
(十三)共同投资;
(十四)一方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十五)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十六)其他可能导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中第(一)、(二)、(三)、(四)、(六)、(十三)、(十五)系日常性关联交易。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定关联股东的范围,对是否属于关联股东难以判断的,应当向公司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咨询确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开始前将关联股东名单通知会议主持人,会议主持人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宣布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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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在投票表决时应主动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关联股东未主动回避表决,参加会议的其他股东或主持人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回避后,由其他股东根据其所持表决权进行表决。”
公司章程除上述修订外,其他内容不变。
二、备查文件目录
《成都普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成都普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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