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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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诉讼一: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8月12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8月7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
诉讼二: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8月12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8月8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诉讼三: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8月24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8月22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宁波海事法院
诉讼四: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9月23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9月19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9月23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9月19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诉讼一:
姓名或名称:邵国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马剑哲、浙江泽凡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
诉讼二:
姓名或名称:上海自贸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他信息(如有):/
诉讼三:
姓名或名称:宁波途展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金丽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凯兵、常浩,上海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如有):/
诉讼五:
姓名或名称: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岱山支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益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翁奇(原告业务二部总经理)、郑然(原告业务三部客户经理)
其他信息(如有):/
诉讼六:
姓名或名称: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岱山支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益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翁奇(原告业务二部总经理)、郑然(原告业务三部客户经理)
其他信息(如有):/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诉讼一:
姓名或名称:陈波(以下简称“被告一”)、环球渔业有限公司(简称“被告二”)、浙江环球渔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被告三”)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波(浙江环球渔场股份有限公司、环球渔业有限公司)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其他信息:/
诉讼二:
姓名或名称:浙江环球渔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波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其他信息(如有):/
诉讼四:
姓名或名称:浙江环球渔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陈波(以下简称“被告二”)、朱永军(以下简称“被告三”)、环球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四”)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波(浙江环球渔场股份有限公司、环球渔业有限公司)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其他信息(如有):/
诉讼五:
姓名或名称:浙江环球渔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岱山县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陈波(以下简称“被告三”)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波(浙江环球渔场股份有限公司)、高立(岱山县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其他信息(如有):/
诉讼六: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诉讼一:
2016年10月19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借款协议,约定被告一向原告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自款项汇入被告一账户始至2017年6月20日止,月利率0.65%,被告二对该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协议签订后,原告于同日将200万元款项汇入被告一的工商银行帐户,借款到期后,因被告一未偿还借款,被告三于2018年1月29日向原告出具担保函,同意为被告一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被告三又于2018年5月3日出具承诺书,承诺被告一在2018年7月底前未偿还借款的,愿以持有的浙江岱山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万元股权抵偿借款。后经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讨无果,被告二、被告三也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维持自身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二:
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1月1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131平方米,坐落于中国(上海)自由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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