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新股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豫新股份资讯
2020-04-29 21: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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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2748 证券简称:豫新股份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洛阳豫新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洛阳豫新工程技术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洛阳豫新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以及股东与股东之间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 制订本章程。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以及股
有法律约束力。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
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依照法律、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可以回购本公司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
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 的;

司股票的活动。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公司因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决议。公司依照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所必需。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四)项情 份。

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东大会决议;因第(三)项、第(五)项、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 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年内转让给职工。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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