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30
芝星炭业: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福建省芝星炭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
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通知于
2020年10月27日发出。会议应出席职工代表35人,实际出席职工代表35人,
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朱晓庆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亡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黄少芳女士继续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黄少芳女士继续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
表监事,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屈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选举出监事之日起计算。经核查,黄少芳女士符
合任职条件,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35票:反对o票:弃权o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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