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2739 证券简称:辰午节能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江苏辰午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将提交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辰午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信 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 公司的诚信形象,根据《屮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 务规则(试行)》、《江苏辰午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的信息披露基础上,与投资者就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治理、经营业绩、财务状 况、发展前景等进行沟通,以増进投资者对公司投资价值的了解和认同,同时向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反馈市场和投资者信息的双向互动式持续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对象包括公司股东、潜在投资者、证券分析 师、财经和行业媒体、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等。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 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标:
(一)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在投资者屮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四)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五)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
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吋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 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 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七)投资者关注的与公司有关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尽量减少代表公司对外发言的人员数量;除非得到明确授 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屮代表公 司发言。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
(一)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 股东大会;
(三) 公司网站;
(四) 一对一沟通;
(五) 邮寄资料;
(六) 电话咨询;
(七) 广告、宣传或其他宣传材料;
(八)媒体釆访和报道;
(九)现场参观。
第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发布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iiccq.com. cn 或 www.neeq.com.cn)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规定应进行披
露 的 信 息 必 须 在 第 一 时 间 在 上 述 平 台 公 告 。
公司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信息披露平台,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十条 公司与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的, 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公司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件一);但公司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 析会等情形除外。
第十一条 公司与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沟通交流过程 中,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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