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0
公告编号:2021-017
证券代码:832731 证券简称:精通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长期经营发展需要,继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首次与与金华银行兰溪支行签订了担保合同,为控股子
公司浙江精迈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向该银行的 500 万元贷款,在提供了其房产抵
押的前提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又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担保合同到期,重新签
订了期限由 2020 年 8 月 27 日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的担保合同,为浙江精迈高分
子材料有限公司在该银行的 500 万续贷的贷款继续提供担保。
上述第一次担保事项已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9 年8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网站(www.neeq.com.cn)进行披露(公告编号:2019-017),第二次连续担保,因对贷款及担保合同的时间管理偏差,公司未及时提前审议和披露,公司已于事后履行补充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追溯确认该事项,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
批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1-015)。
针对前述事项暴露出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不足,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表示真挚的歉意,公司会高度重视,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持续督导工作的落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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