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7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832725 证券简称:时代铝箔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的相关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未履行公开承诺情形,提出如下约束措施承诺:
一、公司承诺如下:
1、公司将严格履行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若公司非因不可原因导致未能履行或者未能完全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监管部门要求纠正的,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公告编号:2024-013
(4)如若因本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本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自有资金,从而为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
(5)公司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以及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本公司将及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若本人/本企业非因不可原因导致未能履行或者未能完全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本人/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决、决定,本人/本企业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3)在违反相关承诺事项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停止在时代铝箔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所持有的时代铝箔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4)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告编号:2024-013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以及无法按期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人/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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