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5
公告编号:2024-040
证券代码:832724 证券简称:江苏三鑫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江苏三鑫特殊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2,3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85%,可交易
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31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为控 本次解
股股东、 董事、监 本次解 本次解除 除限售 尚未解除
序 股东姓名或名称 实际控制 事、高级管 限售原 限售登记 股数占 限售的股
号 人或其一 理人员任 因 股票数量 公司总 票数量
致行动人 职情况 股本比
例
1 王福明 是 无 D 680,000 1.13% 0
2 杨希美 是 无 D 650,000 1.08% 0
3 杨杰 否 无 D 120,000 0.20% 0
南京华夏中鑫企 是 无 D 860,000 1.43% 0
4 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 2,310,000 3.85% 0
注:解除限售原因:A 挂牌前股份批次解除限售;B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 售;C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D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E 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F 其他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4-040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申
报与审核》第十三条规定:“本指南第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属于《上市规则》2.4.2 和 2.4.3 规定的限售主体的,应当按照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发行人披露自愿限售公告,承诺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不减持发行人股票,并于公告披露当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股票限售。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终止的,相关股东可以申请解除前述自愿限售。”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4.2 规定的限售主体具体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以及上市前直接持有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虽未直接持有但可实际支配 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前款所称亲属,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4.3 规定的限售主体具体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终止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第十三条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终止的,相关股东可以申请解除前述自愿限售。
三、本次股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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