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18
公告编号:2019-004
证券代码:832719 证券简称:诺伊曼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泉州市诺伊曼信息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
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泉州市诺伊曼信息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措施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公告编号:2019-004
2、未参加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送达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拟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
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后10个自然日内,为本次申请回购股份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报文件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股份回购义务。
(四)因股票回购事宜正在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中的股东,最终结果以司法裁决结果为准。
(五)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公告编号:2019-004
由于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异议股东,如拟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履行回购承诺,请尽快与公司联系相关股份回购事宜。
联系人:王永华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街道梅山世纪大道君悦湾小
区1号
电话:0595-85605767邮编:362200
特此公告
泉州市诺伊曼信息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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