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09
公告编号:2018-019
证券代码:832719 证券简称:诺伊曼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泉州市诺伊曼信息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拟向银行申请借款暨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求,增加资金流动性,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申请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由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林锦标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永华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事项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林锦标、王永华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姓名:林锦标
公告编号:2018-019
住所:福建省晋江市
2.自然人
姓名:王永华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
(二)关联关系
林锦标先生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王永华先生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担保,关联方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求,增加资金流动性,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申请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由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林锦标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永华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事项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满足公司经营流量资金的实际需求,对公司经营活动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18-019
《泉州市诺伊曼信息科技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泉州市诺伊曼信息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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