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0
公告编号:2017-047
证券代码:832719 证券简称:诺伊曼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泉州市诺伊曼信息科技股份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泉州市诺伊曼信息科技股份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锦标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6,99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29%。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17-047
(一)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求,增加资金流动性,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申请借款流动资金人民币3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17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15日。并由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林锦标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永华先生以个人资产为公司前述借款合同的履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
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晋江诺伊曼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晋江市晋昇信息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林锦标和王永华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泉州市诺伊曼信息科技股份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泉州市诺伊曼信息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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