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4
证券代码:832719 证券简称:诺伊曼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泉州市诺伊曼信息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7年10月16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
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申请借款流动资金人民币300万元。借
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17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15日。并
由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林锦标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永华先生以个人资产为公司前述借款合同的履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1)林锦标先生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系公司实际控
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
(2)王永华先生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本次担保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7年12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追认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关联董事林锦标、王永华回避表决。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林锦标 福建省晋江市 - -
王永华 江西省上饶市 - -
(二)关联关系
(1)林锦标先生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系公司实际控
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
(2)王永华先生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求,增加资金流动性,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申请借款流动资金人民币3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17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15日。并由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林锦标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永华先生以个人资产为公司前述借款合同的履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关联方无偿提供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且公司独立性未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为支持公司发展的正常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发展,利于保障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关联方无偿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泉州市诺伊曼信息科技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2.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3.林锦标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4.王永华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泉州市诺伊曼信息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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