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08
公告编号:2017-033
证券代码:832719 证券简称:诺伊曼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泉州市诺伊曼信息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租赁资产暨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林锦标先生租用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街道梅山世纪大道君悦湾小区1号的房屋作为办公场所使用,租赁面积为500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7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租金为120,000元/年。该租赁合同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林锦标先生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7年9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关联方租赁资产暨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
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锦标
公告编号:2017-033
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林锦标 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坊 - -
脚村顺兴路59号
(二)关联关系
林锦标先生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林锦标先生租用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街道梅山世纪大道君悦湾小区1号的房屋作为办公场所使用,租赁面积为500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7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租金为120,000元/年。该租赁合同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房屋租赁的价格参照当地房屋租赁的市场价定价。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7-033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上述偶发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能够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目录
《泉州市诺伊曼信息科技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与林锦标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泉州市诺伊曼信息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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