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15
公告编号:2017-007
证券代码:832719 证券简称:诺伊曼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泉州市诺伊曼信息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1)2016年1月1日,本公司与王加利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
梅岭街道梅山世纪大道君悦湾小区1号签订协议,交易标的为车辆租
赁。
(2)2016年3月23日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王
永华先生以个人资产为公司前述授信业务合同的履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1)王加利先生系本公司监事。
(2)王永华先生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系偶发性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17-007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王加利 福建省云霄县 - -
王永华 江西省上饶市 - -
(二)关联关系
(1)王加利先生系本公司监事。
(2)王永华先生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16年1月1日,本公司与王加利
先生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街道梅山世纪大道君悦湾小区1号
签订了协议,交易标的为车辆租赁。租赁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
2017年12月31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计产生租赁费用60,000
元。
(2)2016年3月23日,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
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王永华先生以个人资产为公司前述授信业务合同的履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公告编号:2017-007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相关交易价格系遵循公允价格确定。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上述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能够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泉州市诺伊曼信息科技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王加利先生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
3、王永华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签订的《授信合同》泉州市诺伊曼信息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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