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22
浙江迪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迪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杭州迪恩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经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浙江迪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三路 3 号 5 幢 3 层。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69.9404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制造、加工:检测诊断产品及设备;服务:生
物化学原料及试剂、化学实验室设备、检测诊断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批发、零售:生物制剂,化工产品及原料(含化妆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实验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初级食用农产品(除食品、药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兽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股票
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五条 公司系由杭州迪恩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杭州迪恩科技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公司股份。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持股比例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王旻子 684.342 34.20 净资产折股
2 程晔 423.2115 21.15 净资产折股
3 魏建良 351.1755 17.55 净资产折股
4 张明洲 306.153 15.30 净资产折股
5 陈向明 100.05 5.00 净资产折股
6 捷策投资 100.05 5.00 净资产折股
7 陈斌 36.018 1.80 净资产折股
合计 2001.00 100.00 -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369.9404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根据
需要, 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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