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8
公告编号:2019-035
证券代码:832689 证券简称:德尔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无
执行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粤 1972 民初 12137
立案时间:2019 年 2 月 18 日
案号:(2019)粤 1972 执 2159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均确认:截至 2018 年 10 月 19 日,被告东莞德尔
能公司尚欠第三人深圳欣迪盟公司货款 5,544,992.71 元;第三人深圳欣迪盟公司将上述 5,544,992.71 元债权转让给原告深圳赛鼎公司; 二、原告同意被告按以
下方式分四期向其支付上述款项 5,544,992.71 元:即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支付
500,000 元;于法院解除被告在本案中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支
公告编号:2019-035
付 3,500,000 元;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 1,000,000 元;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544,992.71 元。支付方式为:由被告直接支付至原告的如下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市赛鼎实业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龙华支行;账号:
11002890047301);三、原告应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签署调解协议并且收到被告
支付的第一笔款项后,在 2 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若原告逾期提交,则原告应向被告支付其未付款项的 20%作为违约金; 四、若被告按照以上协议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自愿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被告自愿放弃其反诉请求,原、被告及第三人三方不再就本案纠纷追究对方其他民事法律责任。本诉受理费 27,369 元、保全费 5,000 元(原告均已预交),原告为本案诉讼
支出的担保费 21,469 元,合计 53,838 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26,919 元,由被告承
担 26,919 元,被告须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迳付给原告;本案反诉受理费 14,421
元(被告已预交),由被告自行负担。五、在上述履行期限内,若被告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被告尚未支付的货款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按照尚未支付货款的 20%计算),且有权要求被告承担原告后续的维权(包括但不限于强制执行)所支出的律师费、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若德尔能按调解协议上述调解项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即全部货款已到位。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但经过沟通和履行部分义务,公司已被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已消除。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知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并积极与申
公告编号:2019-035
请人进行沟通解决。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公示信息,结果显示,公司因该事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解除。
四、备查文件
公司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开信息查询记录。
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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