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6
安信证券
关于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实际
控制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安信证券作为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涉及重大未决诉讼仲裁 □停产、破产清算等经营风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目前由于新能源行业补贴政策的影响,导致公司目前现金流比较紧张,根据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3,855,553.21 元,剔除受限资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货币资金为 3,516,153.01元,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拖欠部分人员工资、逾期支付股转公司挂牌年费等部分经营费用情况,且公司逾期支付经营过程中的部分费用,导致公司存在多项小额诉讼,紧张的现金流导致公司不能及时履行部分诉讼判决,进而导致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主办券商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示信息,发现德尔能本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05370958-2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刘厚德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 1972 民初 16705 号
立案时间 2019 年 02 月 18 日
案号 (2019)粤 1972 执 215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截止于 2018 年 10 月 11 日,被告东莞
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原告赣州深奥科技有限公司
货款人民币 1955983.20 元; 二、被告承诺上述货款分三期支
付给原告。即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前支付人民币 800000 元,
2018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人民币 800000 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人民币 355983.20 元。以上货款由被告直接支付至原
告指定账户(账户名:赣州深奥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
建设银行赣州文清支行;账号:36050181015200000069); 三、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和被告均同意,若被告未按本调解协议上述调解项按时足
额履行付款义务,即视为全部货款已到期;且被告应向原告支
付违约金 300000 元。原告有权就被告未付款项(1955983.20 元
减去已付部分)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本案
受理费按受理费标准的 10%即 2452 元收取,已由原告支付(若
被告按上述调解协议第二项履行,由原告承担;若被告未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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