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9
公告编号:2020-024
证券代码:832676 证券简称:先路医药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先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0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与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
则”。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为了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准则,对上述业务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公告编号:2020-024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根据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
息。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收入准则变更,不会导致
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武汉先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武汉先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武汉先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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