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给予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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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0 16: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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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1-20



公告编号:2021-001



证券代码:832669 证券简称:华电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陕西华电树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给予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陕西华电树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12 月 19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12 月 1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陕西华电树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股份),住所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渭阳路北段 6 号。



童海,时任董事长。



吴斯华,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1-00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

制并披露中期报告”。但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0 年中

期报告,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童海、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吴斯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华电股份未按期披露 2020 年中期报告,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

条,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童海、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吴斯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第 6.2 条、第 6.3

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做出如下决定:



给予陕西华电树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给予童海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



对吴斯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方面未产生影响。





公告编号:2021-001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财务方面未产生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转系统发[2021]33 号《关于给予陕西华电树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陕西华电树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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