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华电股份资讯
2020-04-23 20: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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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2669 证券简称:华电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陕西华电树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
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陕西华电树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陕西华电树脂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陕西华电树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除此以外,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及定期报告摘要;

(七)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董事会通过的职权;

(十八) 股东大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董事会行使职权的
事项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
大会决议,自觉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六条 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对收购和出售资产、资产置换、对外投资、银行借款、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策权限由《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管理办法》规定。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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